关于新型冠状病毒商业及住宅租赁法例修订(延展)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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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9月23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商业及住宅租赁法例修订(延展)法案》(英文:COVID-19 Commercial and Residential Tenancies Legislation Amendment (Extension) Act 2020) (简称:《延展法案》)开始有效。

《延展法案》目的之一是把《新型冠状病毒临时法案》(英文:COVID-19 Omnibus (Emergency Measures) Act 2020)(简称:《法案》)及《住宅租赁法》(英文: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1997)的第十六部延长。

《法案》被延长至2021年4月26日,而《住宅租赁法》被延长至2021年3月28日。

如果你需要关于《住宅租赁法》第十六部的资料,请阅读我们之前的文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房屋租金问题》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房屋租约问题》。

下文将列出《延展法案》对《法案》所更改的摘要。

  《延展法案》 《法案》
“指定租金补助”

(英文:Specified Rent Relief)的定义

 

合格租约里的免收租金或延迟付款租金。 《法案》未规定“指定租金补助”的定义
“合格租约”(英文:Eligible Lease)的定义

 

《延展法案》取代了《法案》第13(1)节,而把“合格租约”定义为规定的零售租约、非零售的商用租约或许可证。

 

换而言之,以《延展法案》,“合格租约”没有指定的定义。

 

以《法案》第13(1)节,“合格租约”定义为至2020年3月29日起的零售租约、非零售的商用租约或许可证,并得符合以下的两条件:

(a)            是一家中小企业;及

(b)           符合政府的JobKeeper条件并且也申请了JobKeeper协助。

 

其它的管制条例

 

延展法案》给总督增加了他所能够通过小型企业部长的推荐订立的规例。

 

这包括:

·         下令指挥房东给租户指定的租金补助;

·         在租户提交租金补助申请及相关文件时,要求他们提供宣誓声明;

·         在租户提交租金补助申请之前,要求租户符合某些条件;

·         执行、更改或撤回约束令;

·         给维多利亚民事和行政法庭(VCAT)权利查询结束令的效率与修改或撤回。同时给VCAT权进行有关结束令的庭审与做决定。

 

 

虽然《延展法案》已经有效,《延展法案》的某些部分尚未开始运作。这包括“指定租金补助”及“合格租约”的定义,和上述指的其它管制条例。目前还不确定它们将于何时开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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