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术语中如何定义事实关系 (De Facto Relatio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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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育儿抚养令、财务程序或配偶赡养费时,经常出现的一个问题是是否涉及事实关系。自1980年代以来,事实关系已被认可,现在仅有少数澳大利亚法律区分已婚和事实关系伴侣。自1990年代以来,事实关系的特征集中于确定相互依赖和共同生活的标准。根据《家庭法》(FLA)第4AA条,事实关系的本质定义是“一对未合法结婚或非家属关系的伴侣在真正的家庭基础上共同生活” 。

在确定是否存在事实关系时,会考虑各种情况,包括:

  • 关系的持续时间;

  • 共同居住的性质和范围;

  • 是否存在性关系;

  • 财务上的相互依赖程度;

  • 财产的所有权、使用和获取;

  • 对共同生活的相互承诺程度;

  • 关系是否已经或曾经登记;

  • 对孩子的照顾和抚养;

  • 关系的声誉和公共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事实关系必须维持至少两年才能被认可,否则将很难确立这种关系的存在。然而,两年规则有两种例外情况:即事实关系中有子女,或其中一方为事实关系的资产做出了重大贡献,这些都会列入考量以对争议事项作出最公正的裁决。

如果需要进一步指导关于事实关系的要求、财产分割程序或育儿安排事宜,我们强烈建议在提出任何申请之前先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便充分了解您的权益。

维智律师事务所在澳大利亚各个州提供法律咨询,如果您需要任何的法律帮助,请今天就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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