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终止租约及毁约

内容索引

在维多利亚州,租约的终止受1997年《维多利亚州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1997)的管辖。本页的所有章节均参考1997年《住宅租赁法》。

终止周期性租约

如果租客希望提前终止周期性租约(月租),他们无需支付任何“毁约”费用。然而,租客必须向出租方提供一份签署的书面搬离意向通知。通知内容必须包括:

  • 所需的最短通知期限,

  • 租客希望搬出的日期,

  • 归还钥匙的日期。

搬离意向通知

租客必须至少提前28天通知出租方他们的搬离意向。然而,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只需14天的通知期限(见下文:特殊情况)。

终止固定期限租约

固定期限租赁协议(租约)是一种合同。如果租客毁约可能需要支付毁约费用,因为他们违反了合同。毁约指租客在以下情况下离开其房产:

  • 在固定期限结束前,或

  • 未提前通知。

毁约费用

如果毁约,租客可能需要向出租方支付合理的赔偿费用。这些费用包括:

  • 新租户入住前或固定租期结束前的租金,

  • 重新出租费用(通常为一到两周的租金),以及

  • 合理的广告费用。

租客可以合法终止协议的情况

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租客可以在租赁协议结束前离开而无需支付(或仅支付最低)费用。

  • 双方同意

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随时终止租约。但请注意,出租方的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 家庭暴力经历

如果租客遭受租约中其他人的暴力,可以向维多利亚州民事和行政仲裁庭(VCAT)申请终止租约。

  • 生活困难情况

如果租房者的情况发生了不可预见的变化,租客继续居住在房产内会遭受严重困难,可以向VCAT申请提前终止租约(或更改为周期性租约)。

  • 房产不适合居住、不安全或无法使用(搬入前)

在入住前,如果房屋出现以下情况,租房者可以立即发出打算搬出的通知:

  1. 房屋维修不善、

  2. 不适合人类居住、

  3. 已被完全毁坏或毁坏程度已达到不安全的程度、

  4. 没有空置

  5. 无法合法用作住宅、

  6. 不符合任何租房最低标准、

  7. 因任何其他原因无法占用 [第 91L 条]。但是,以这种方式终止协议的门槛较高。

  • 房产不适合居住、不安全或无法使用(搬入后)

如果房屋在搬入后变得不安全或“不适合居住”,租客也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租约而无需支付额外费用。但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例如,照片)。“不适合居住” 狭义地解释为在正常使用房屋的情况下预期会造成的伤害。

  • 特殊情况

法律承认某些特殊情况(适用于固定期限和周期性租约)租客可能需要提前终止租约。这些情况包括:

  1. 需要特别或个人护理,并且必须搬离以获得护理。

  2. 收到并接受了维多利亚州政府的Homes Victoria或社区住房的公租房申请。

  3. 需要搬到临时危机住宿。

  4. 有残疾,而出租方拒绝作出合理的调整以适应租客的需求。

  5. 出租方已发出“出售意向通知”,而在签订租赁协议前并未告知租客其出售房产的意图。

  6. 租住在特殊残疾人士住宿中,而出租方提供此类住宿的注册已被撤销。

对于周期性租约,如果租客能够提供上述任何情况的证据,通知期限可以缩短至14天。

如需了解有关租约及毁约的更多信息和指导,我们强烈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了解您作为租户的权利以及最适合您情况的可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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