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数字时代,网络跟踪已成为影响各年龄段和性别群体的严重社会问题,尤其是女性。据报道,全球每年有多达750万人遭受网络跟踪,但不到三分之一的受害者会向当局报告犯罪行为。网络跟踪常常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情感困扰,并可能导致长期的心理影响,如焦虑、抑郁和持续的恐惧感。
网络跟踪是一种在数字世界通过电子通信和互动进行的跟踪行为,涉及发送威胁信息、追踪某人的在线活动或在网上传播虚假信息等各种行为。在维多利亚州,任何关于网络跟踪的指控都将根据1958年《犯罪法》(维州)第21A条进行起诉,跟踪他人并意图造成身体或精神伤害,或意图让受害者感到身体或精神伤害的恐惧,都是犯罪行为。

网络跟踪罪
检方需证明任何网络跟踪指控都具有超出合理怀疑的持续行为。《犯罪法》第21条进一步提供了广泛的定义,说明了哪些行为构成“持续行为”。关于构成持续行为的行为的确立,必须证明被指控者以必要的意图从事了持续行为。还需证明,超出合理怀疑的必要意图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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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者知道从事这种持续行为可能会导致此类伤害,或引起此类恐惧或担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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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者本应明白,从事这种持续行为可能会导致此类伤害,或引起此类恐惧或担忧,并且该行为确实产生了这种结果。
惩罚
在维多利亚州,该刑事犯罪的处罚可能非常严厉,最高刑罚可达10年监禁。然而,判决时将考虑行为的性质和严重性、行为者的犯罪历史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辩护
事实争议可以作为辩护理由之一,以质疑持续行为的成立。另一种可能的辩护理由是未能证明行为者具有导致受害者身体或精神伤害的必要意图。
结论
网络跟踪是一种刑事犯罪,可能导致严厉的处罚,并对行为者和受害者产生持久影响。因此,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保护自己免受网络跟踪非常重要,建议实施必要的安全措施并谨慎处理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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