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 租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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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而许多商业无法支付租金。维州政府发布了关于商业租赁的临时法规(COVID-19 Omnibus (Emergency Measures) (Commercial Leases and Licences) Regulations 2020) (简称“法规”) 提供你的生意一些解脱。

法规有效期为2020年3月29日至2020年9月29日(简称“相关时间”)。

申请租金减免

如果你是一家中小型企业的租客(年收入少于A$5000万)也同时符合政府的JobKeeper条件, 你的生意可以利用法规的解脱。但是法规排除某些租赁,比如农业,田园,和放牧的租赁。

根据法规,你得遵循程序要求租金减免:

一、向你的业主提出书面要求

      你必须提供给业主的资料包括:

a.       你的租赁符合法规条件的声明;

b.      证据证明你是一家中小型企业也同时符合政府的JobKeeper条件并且也申请了JobKeeper协助。

二、在业主收到你的书面要求之后,你的业主必须在14天之内提供一个租金减免的提案 (除非你和业主书面同意另外期限)

      虽然没有定租金减免的数目,你和业主必须真诚的进行租金减免的协商。

      业主提供租金减免时必须根据租赁所有的情况并且:

a.       涉及相关时间高达100%的租金;

b.      不收取至少50%的减免租金部分(除非你和业主书面上另外同意);

c.       必须考虑到:

i.            在相关时间你的营业额的减少;

ii.            当你的生意无法经营,你的生意是否有没有收到开销或其他费用的减免;

iii.            如果业主不减少租金,是否会影响你的生意继续行租赁义务包括支付租金;

iv.            业主是否有经济能力提供租金减免(包括业主是否有收到货方的协助);

v.            开销是否减少。

三、申请额外租金减免

你和业主同意减免租金之后如果你的生意经济情况有重大变化,你可以再次向业主申请额外租金减免(你和业主再次必须遵循以上同样的程序)。

增加租金

业主不能在2020年3月29日至2020年9月29日期间增加租金(除非你和业主书面上另外同意)。

驱逐

在2020年3月29日至2020年9月29日期间如果你的生意因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而无法支付租金,业主不能把你逐出 (除非业主争取占有令)。

延期付款租金

如果你和业主同意延期付款租金,业主不能在2020年9月29日之前或在租赁合约到期之要求你支付赊欠的租金。而且,如果双方同意延期付款租金,业主必须提供你跟租赁合同同样的条款,延长租约(除非你和业主书面上另外同意)。延长时间必须同于延期付款租金期限。另外,双方也必须同意你可以在余下租赁合同期间,或者24个月期间,分期付款租金。

消费/其他费用

如果业主得付的消费减少了,业主不能向你收取比租赁合同更高的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