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陷入资不抵债风险时,董事在商业会议中拒绝现金付款并讨论财务责任

公司破产时会发生什么?小企业主及董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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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企业正面临财务困难,您可能听说过”清盘”或”破产清算”等术语。但这些术语究竟是什么意思?如果您的公司被清盘,作为企业主的您将面临什么?本文将以简明易懂的方式,解释破产清算对公司董事的意义,以及您可采取的应对选项。

 

我的公司是否破产?

根据《公司法》第95A条,当一家公司无法在债务到期时偿还所有债务,即构成资不抵债(破产状态)。这不是看公司账面上拥有多少资产,而是看公司能否在债务到期时实际履行付款义务。

以下是公司可能资不抵债的常见迹象:

  • 公司依赖信用卡支付日常运营费用;
  • 公司拖欠税务局款项(如商业活动报表或预扣税);
  • 债权人发出法定催款通知或催款函;或
  • 供应商要求预付现金或停止供货

 

资不抵债的法律认定标准

根据《公司法》第95A条,资不抵债的认定标准是现金流测试——法院会问:“公司能否在债务到期时支付?”这与账面上资产是否超过负债无关。

举例来说,一家拥有价值200万澳元房产的公司,如果无法按时支付5万澳元的供应商发票,在法律上仍可能被认定为资不抵债——尽管其资产负债表看起来相当健康。

 

作为董事,我有哪些选择?

许多董事认为,一旦公司陷入财务困境,除了关门大吉别无他法。事实并非如此——在公司被法院强制清盘之前,还有几个步骤可以考虑。

1. 自愿托管

自愿托管将公司置于独立托管人的控制之下,让您有时间探讨是否可以通过公司安排契约来挽救企业。

自愿托管通常发生在清盘之前——它是一种破产前的救援工具。托管人一经任命,暂缓令即刻生效,暂停大多数债权人追讨行动、法律诉讼及执法措施。

随后,债权人将就以下三种结果进行表决:

  • 执行公司安排契约
  • 将公司归还给董事——如果托管人认为公司仍具偿债能力
  • 将公司进行清算

 

2. 清盘

如果企业已无法继续经营,为保护债权人及您个人的利益,有序清盘可能是必要的选择。债权人自愿清算允许您在债权人通过法院强制清盘之前主动启动程序。主动采取行动能给您更多掌控权,并降低个人责任持续累积的风险。

如果您不采取行动,债权人可能会将决定权从您手中夺走。债权人——最常见的是税务局——可依据《公司法》第459A条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盘令。这一程序通常从法定催款通知开始:如果公司未能在21天内还款或提出异议,债权人即可申请法院命令。一旦命令下达,您将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清算人随即被任命。

3. 接管

接管与上述程序不同,它不是由董事或法院以相同方式启动的破产程序。接管由有担保债权人——通常是银行——依据担保协议(如一般担保协议或抵押贷款)的合同权利委任接管人。

当公司拖欠有担保贷款——例如未能偿还银行贷款——且银行行使合同权利委任接管人时,接管即告开始。这一过程可能非常迅速,且不会事先警告董事。实际上,由于有担保资产已被出售,接管通常会导致公司随后被清盘。

 

对我个人会产生什么影响?

作为资不抵债公司的董事,您可能需要为公司在破产日期后产生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作为董事,您需要了解以下三种常见情形:

 

(a) 在资不抵债状态下继续经营

根据《公司法》第588G条,如果您在明知——或理应知道——公司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仍允许公司继续产生债务,您可能需要对这些债务承担个人赔偿责任。清算人可直接向您追讨赔偿。

(b) 董事罚款通知

如果您的公司存在未缴纳的预扣税、超级年金保障费或商品及服务税,税务局可向您发出DPN,使您个人对这些债务负责。即使关闭公司,您也无法逃避这些义务。

(c) 个人担保

如果您为商业贷款、租约或供应商账户签署了个人担保,您将对这些债务承担个人责任。债权人可追索您的个人资产以获得偿付。

 

维智律师事务所能为您提供什么帮助?

我们理解这是企业主可能面临的最大压力之一——我们在这里帮助您清晰了解您的选择。维智律师事务所会与面临本文所述各类问题的小企业主及董事一起合作解决这些问题。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专业的破产与清算律师将进一步讨论您的情况,并提供专业建议。

(请注意:本文仅提供一般性法律信息,并非法律建议。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上述任何问题的影响,应尽快寻求法律建议。)